办事指南 | ||
业务名称 | 进口活动物检验检疫监管 | |
受理机构 | 黄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服务对象 | 进口活动物贸易、代理和使用企业 | |
申报范围 | 活牛、活马、活猪等 | |
申报资格 | 1、境外养殖企业在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 2、进口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 |
申报条件 | 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持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 | |
申报材料 |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持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入境货物报检单、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 、海运提单或装箱单、代理报检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报检时用)、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适用于目的地报检时用) 、其它单证和资料 | |
办理流程(流程图) | 1、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链接或请参阅广东局业务网站,广东局负责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初审及推荐上报); 2、报检:持上述申报材料到检务部门申请检验检疫; 3、施检部门凭报检单证联系报检人,获取货物情况,确定查验时间和地点,并制定施检方案; 4、检验检疫人员按照施检方案开展登轮检疫后,卸载并转运活动物至指定隔离场; 5、按照国家或进出口国双方协议规定,抽样送实验室检测; 4、实验室检测报告出来后,施检部门根据现场查验和检测结果综合判定该批货物是否合格。判定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判定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监督对货物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5、向检务部门领取检验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 | |
联系人 | 李立霞 | |
联系电话 | 020-82092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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