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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汽车(含摩托车)检验监管

2014-11-01
 
业务名称 进口汽车(含摩托车)检验监管
受理机构 黄埔检验检疫局机电轻纺科 
服务对象 进口汽车(含摩托车)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
申报范围 进口汽车(含摩托车)
申报资格    
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2008年第3号公告规定,除国家特殊需要并经批准的,以及常驻我国的境外人员、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自带的进口机动车辆外,其它机动车辆(无论是否获得CCC认证)VIN必须符合GB16735-2004要求。
申报材料

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进口许可证,车辆VIN码与发动机号码的拓印件、代理报检委托书等;
 1、已获CCC认证实施VIN验证管理进口汽车:提供CCC证书彩色复印件及《进口汽车VIN校验结果单》。其中,改装汽车还需提供车辆一致性证书、改装项目说明及改装部位照片;首次报检的改装汽车还需提供经广东局检验监管处审核的《进口机动车辆工作联系单》。
2、免于CCC认证实施检测处理程序进口汽车:提供《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批准书》、经广东局检验监管处审核的《进口机动车辆工作联系单》。
3、常驻我国的境外机构和境外人员自用入境汽车:提供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其中,未获减免关税的,还需提供CCC证书彩色复印件或《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程序批准书》。
 4、以免办CCC证明进口汽车:提供《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以无需办理CCC认证或不在CCC认证范围的进口汽车:提供检验检疫机构授权部门签发的界定结果文件。

办理流程 1、已获CCC认证的车辆,到机电轻纺科对其VIN实施预校验。
2、机电轻纺科、检务科审核申报内容及相关资料,检务科受理报检, 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码头监管科实施检疫。
4、机电轻纺科实施入境验证、组织检验、检测。
5、检测结果及出证程序审批。出具《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或《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联系人 李兵
联系电话 8209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