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进口汽车(含摩托车)检验监管 |
受理机构 | 黄埔检验检疫局机电轻纺科 |
服务对象 | 进口汽车(含摩托车)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 |
申报范围 | 进口汽车(含摩托车) |
申报资格 | |
申报条件 |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2008年第3号公告规定,除国家特殊需要并经批准的,以及常驻我国的境外人员、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自带的进口机动车辆外,其它机动车辆(无论是否获得CCC认证)VIN必须符合GB16735-2004要求。 |
申报材料 | 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进口许可证,车辆VIN码与发动机号码的拓印件、代理报检委托书等; |
办理流程 | 1、已获CCC认证的车辆,到机电轻纺科对其VIN实施预校验。 2、机电轻纺科、检务科审核申报内容及相关资料,检务科受理报检, 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码头监管科实施检疫。 4、机电轻纺科实施入境验证、组织检验、检测。 5、检测结果及出证程序审批。出具《进口机动车随车检验单》或《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
联系人 | 李兵 |
联系电话 | 82092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