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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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业务名称

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简称〈免办证明〉)审批

受理机构

黄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处

服务对象

进口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同时又符合《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申请条件、产品最终用户为本辖区内的企业。

申报范围

 

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同时又符合《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申请条件的进口产品(不含旧产品)。

申报资格

进口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同时又符合《免办证明》申请条件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的规定,通过国家认监委CCC免办电子审批系统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免办证明》。

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办理《免办证明》:

条件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条件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条件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条件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括办公用品);

条件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条件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

条件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条件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申报材料

条件1:《免办证明申请表》;研究、开发、测试能力的证明材料;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工商营业执照、进口合同、发票、提运单(目的港为国内口岸)复印件;

条件2:《免办证明申请表》;引进生产线的证明材料(进口报关单、机电证明等);工商营业执照、进口合同、发票、提运单(目的港为国内口岸)复印件;

条件3:《免办证明申请表》;书面报告:申请人自我介绍,列出需维修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单损耗;最终用户向维修单位申请维修的相关资料(适用于申请人为维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进口合同、发票、提运单(目的港为国内口岸)复印件;

条件4:《免办证明申请表》;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或引进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包括文件、设备清单、征免税证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设备手册);工商营业执照、进口合同、发票、提运单(目的港为国内口岸)复印件;

条件5:《免办证明申请表》;商展批文、海关《展览会备案申请表》(附展览品清单)复印件;书面报告:展示的时间、地点,对展示后该产品的处理方式作出承诺;工商营业执照、提运单(目的港为国内口岸)复印件;

条件6:《免办证明申请表》;海关《暂时进口货物审批表》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进口合同、发票、提运单(目的港为国内口岸)复印件;

条件7:《免办证明申请表》;成品出口合同、成品配料表、组装图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进口合同、发票、提运单(目的港为国内口岸)复印件;

条件8:《免办证明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海关《登记手册》复印件(电子账册需提供打印机,首页海关盖章)。

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请登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子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审批系统》)(http://cccmb.cnca.cn)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时先用组织代码在《电子审批系统》里注册,然后提交申请单,根据申请条件不同分别上传相关材料。

    二、审批工作在《电子审批系统》里进行,申请企业可以在线跟踪审批的进度。审批工作严格按政策规定进行。符合政策要求的,申请予以办理;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办理并退回材料;材料不齐的,通知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资料齐全的,审批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申请企业在《电子审批系统》接到对比材料通知后,须在《电子审批系统》上打印书面申请单,连同网上提交的附件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并加盖单位公章,持相关书面申报材料到广州开发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38窗口提交。经对比材料岗工作人员核对材料确认无误,可签发《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证明》)。证书领取人必须持有申请企业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免办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必须重新办理。企业凭《免办证明》到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进口报检手续。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将对《免办证明》中列明的产品进行验放,并收回已使用完毕的《免办证明》。

 五、签发《免办证明》的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免办产品实施后续监督管理,防止不按规定使用和处理免办产品。

联系人

卢惠文、张娜

联系电话

020-82118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