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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船舶入境(入港)检疫

2014-10-31

业务名称

国际航行船舶入境/出境(入/处港)检疫

受理机构

黄埔局船舶检疫科

服务对象

取得相应资质并在黄埔局船舶检疫科通过备案的船舶代理公司的船舶

申报范围

入/出境(入/出港)的国际航行船舶、海峡两岸直航船舶以及不属于我局各办事处监管的航行港澳小型船舶。入境船舶指上一港为境外港口的船舶,入港船舶指上一港为中国大陆港口的船舶。

申报资格

船舶代理公司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在黄埔局船舶检疫科通过备案。

申报条件

入境船舶应当在船舶预计抵达口岸24小时前(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在“国际航行船舶检验检疫综合管理系统”通过船代企业端口进行网上预报,由船检科审核信息,确定检疫方式。待船舶抵达口岸时发送确报,接受入境检疫及提交纸质版入境资料。入港船舶无需网上预报,在抵达口岸24小时内到船检科提交纸质版入港资料办理入港手续。

申报材料

入境船舶需提交纸质版《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签证申报单》、《航海健康申报单》、《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船用物品申报单》、《压舱水报告单》及载货清单,并应检验检疫人员的要求提交《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交通工具卫生证书》、《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书》以及《航海日志》等有关资料。入港船舶提交资料除《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签证申报单》外,同入境船舶。

联系人

船检科外勤检疫人员

联系电话

020-82270360

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4.国家质检总局第38号令:《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表格下载

1.《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检疫签证申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