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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2014-10-30

 
业务名称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
受理机构

黄埔局卫生检疫科

服务对象

在国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为入出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的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许可范围

1、入出境船舶食品供应;

2、入出境船舶饮用水供应; 

申报资格

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基本要求:

(一)从业人员要求:配备与单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含业务主管、食品卫生管理员、仓管员、食品装运员和采购业务员)。

(二)经营场所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与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其中食品贮存间(仓库)及配送间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三)运输工具要求:车辆专车专用,备有防雨防尘设施。运输冷冻冷藏食品,车辆应有冷冻冷藏设备,有温度记录设备。

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初次申请许可或变更单位名称)。

(三)内部卫生管理架构、制度等资料;

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架构(卫生管理责任人和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采购索证制度、台帐制度、库房及贮存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并提交卫生管理责任承诺书。

(四)从业人员花名册。

(五)提供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明面积)、食品贮存间(仓库)照片和配送工艺流程图。

(六)运输车辆相关资料,如租用运输车辆,则需提供租用合同以及车辆前后清晰照。

(七)提供食品供应商相关资料:供应商名录及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办理流程(流程图) 见下附件:
联系人 李小文 于永明
联系电话 020-82068543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