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 |
受理机构 |
黄埔局卫生检疫科 |
服务对象 |
在国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为入出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饮用水的国境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许可范围 |
1、入出境船舶食品供应; 2、入出境船舶饮用水供应; |
申报资格 |
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基本要求: (一)从业人员要求:配备与单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含业务主管、食品卫生管理员、仓管员、食品装运员和采购业务员)。 (二)经营场所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与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其中食品贮存间(仓库)及配送间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三)运输工具要求:车辆专车专用,备有防雨防尘设施。运输冷冻冷藏食品,车辆应有冷冻冷藏设备,有温度记录设备。 |
申报材料 |
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初次申请许可或变更单位名称)。 (三)内部卫生管理架构、制度等资料; 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架构(卫生管理责任人和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采购索证制度、台帐制度、库房及贮存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并提交卫生管理责任承诺书。 (四)从业人员花名册。 (五)提供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明面积)、食品贮存间(仓库)照片和配送工艺流程图。 (六)运输车辆相关资料,如租用运输车辆,则需提供租用合同以及车辆前后清晰照。 (七)提供食品供应商相关资料:供应商名录及供应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
办理流程(流程图) | 见下附件: |
联系人 | 李小文 于永明 |
联系电话 | 020-82068543 |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