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在报关前办理报检手续,并提供相关单证,报检单证为一式两份。 2、将进口木材报检单证一式两份递交至植检科木材组进行单证审核,并由木材组制定对该批次货物的检验要求,审单完成后将单证原件交至货物所在码头查验科,副本留在木材组。 3、施检部门接到报检单证后受理报检人预约检验,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获取货物存放、配载和装卸等情况,并制定施检方案。 4、检验人员按照施检方案开展树种鉴定和材积鉴定、取样、制样等检验工作。 5、检测报告出来后,施检部门根据品质检测和数量鉴定情况拟制检验证稿。 6、进口木材的品质检验鉴定结果、材积检验鉴定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强制标准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7、进口木材的品质检验鉴定结果、材积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强制标准的出具《检验证书》,报检人可根据《检验证书》办理退运或改单重报。 8、收货人或代理人向检务部门领取检验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