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是中古妇女地位的黄金时代。李唐皇室源自关陇军事集团,保留鲜卑习俗,对女性束缚宽松:武则天废唐建周,成为中国唯一女皇;太平公主、上官婉儿干预朝政;宫廷女性骑马、穿男装、参与拔河、击球等活动,敦煌壁画中“仕女图”展现其开放形象。法律层面,唐律允许“和离”(双方自愿离婚),规定“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女性可继承财产(“户绝之家,女承全部”)。但这种“开放”本质是上层女性特权,底层女性仍受“典妻”“雇妻”陋习压迫。
宋代程朱理学将女性压迫推向制度化。程颐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把寡妇守节上升到“天理”高度;朱熹主张“存天理灭人欲”,要求女性“目不斜视,耳不妄听”。社会习俗层面,缠足从上层阶级蔓延至民间(苏轼《菩萨蛮·咏足》首次记载缠足),女性双脚被致残以限制行动;“奁田”制度(嫁妆田)虽保障女性财产权,却规定“妻亡,奁田还娘家”,强化了“女性是夫家过客”的观念。
元代蒙古统治者一度禁止缠足,但理学已深入骨髓。《元典章》规定“诸命妇夫亡,不许再嫁”,首次以法律强制寡妇守节。明代将贞节崇拜推向巅峰:朱元璋下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全国掀起建“贞节牌坊”热潮;《大明律》规定“妻殴夫,杖一百”“夫殴妻,非折伤勿论”,量刑悬殊。清代延续明制,甚至出现“殉节”(丈夫死,妻子自杀)被官方褒奖的现象,女性彻底沦为“男权社会的道德符号”。
鸦片战争后,西学东渐冲击传统性别秩序。太平天国运动首次实践男女平等:设“女营”“女官”,颁布《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女”,严禁缠足(“凡女子缠足者,斩首”)。虽旋起旋灭,却撕开封建礼教的裂口。
戊戌变法时期,维新派将“兴女学”视为强国路径:梁启超发表《变法通议·论女学》,疾呼“女学最盛者,其国最强”;1898年上海创办中国第一所女学堂“经正女学”,课程设算术、英文,突破传统闺阁教育。1905年清廷废除科举后,女学堂激增,至1911年全国女学生超10万人。
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颁布《劝禁缠足条例》,全国掀起“放足运动”;《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女性开始参与选举(1921年广东省议会出现女议员)。五四运动中,“打倒孔家店”的口号直指“三从四德”,冰心、庐隐等女作家以文学呐喊女性独立;向警予创办《妇女周报》,提出“经济独立是妇女解放的前提”。
抗日战争时期,女性广泛参与救亡:赵一曼、成本华等投身武装斗争;上海女工组织“战地服务团”;重庆、延安等地女学规模扩大,至1945年全国女大学生达3.7万人。但国共两党政策差异显著:中共在根据地实行男女平等分田(如《井冈山土地法》),国民党统治区仍保留“妾制”,显示女性解放的复杂性。
1949年新中国成立,女性地位实现历史性飞跃。1950年《婚姻法》首开“男女平等”立法先河:废除包办婚姻、一夫多妻,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当年即有18万对夫妇依法离婚。土地改革中,3亿无地农民分得土地,女性占比40%,经济独立成为平等基石。
1954年宪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通过“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宣传,推动女性进入传统男性领域:1956年全国女职工达328万人(较1949年增长10倍),出现“女拖拉机手”(梁军)、“女飞行员”等职业女性形象。1978年改革开放后,女性受教育率显著提升:2020年高等教育在校生中女性占比52.5%,公务员中女性占比25.1%,基本实现教育权与参政权的平等。
但平等表象下仍存隐忧:2023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显示,女性平均工资为男性的81.2%,生育后“职业断崖”现象普遍;“丧偶式育儿”“天价彩礼”折射传统性别分工的残留。当代女性地位的本质,是“制度平等”与“文化滞后”碰撞的结果。
中国妇女地位的变迁,是一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制度与文化博弈的史诗:从母系氏族的“自然平等”,到父权社会的“制度性压迫”,再到近代以来的“觉醒与抗争”,最终在现代法治下走向“权利平等”。这一历程证明:女性地位的根本提升,既需制度保障(如法律赋权、经济独立),更赖文化转型(如性别偏见的消解、个体价值的觉醒)。当“她力量”不再被定义为“半边天”,而是作为独立个体被尊重时,真正的性别平等才会到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