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冻肉冻水产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管
一级大类 | 二级 | 三级 | 文字内容 |
办理流程 | 隔离场审批 | 使用国家隔离场 \ 指定隔离场 | /. |
受理机构 | |||
隔离场条件 | |||
所需材料 | |||
结果处理 | |||
办理依据 | |||
检验检疫许可证审批 | 所需材料 | 链接广东局业务网站“我要办理检验检疫许可证” | |
结果处理 | |||
管理规定 | |||
办理依据 | |||
入境口岸报检 | 受理机构 | 链接广东局业务网站“入境货物申报” | |
所需材料 | |||
结果处理 | |||
办理依据 | |||
检验检疫 | 现场 \ 实验室 \ 隔离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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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验检疫 | 现场检验检疫 | 1、核对货证; 2、检查标签; 3、感官检查; 4、冷库查验。 | |
结果处理 | 符合要求的,准予卸离运输工具。发现包装破裂的,由货主或者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方可卸离运输工具。须抽样送实验室检验的,调往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冷库存放待检。现场查验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监督对货物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 ||
办理依据 | 《进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手册》、《进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手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136号令)、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GB/T18088-2000、《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144号令) | ||
实验室检测检疫 | 实验室检测项目 | 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农、兽药残留等 | |
结果处理 | 实验室检验结果合格的,准予加工、销售和使用;实验室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监督对货物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 ||
办理依据 | 《动植物检疫法》及其条例、《进口水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手册》、《进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手册》、《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GB2760-2011、GB/T18108-2008、GB/T7718-2011等 | ||
隔离检疫 | 隔离检疫 | / | |
结果处理 | |||
办理依据 | |||
出证放行 | 收费依据 |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 |
办理时限 | 3-20个工作日。 | ||
办理依据 | 《动植物检疫法》及其条例、《进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手册》、《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 | ||
政策法规 | 在政策法规文件夹中上报与该场景相关的且只与该场景相关的法规和办理依据 | ||
相关表格 | 在相关表格文件夹中上报与该场景相关的且只与该场景相关的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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