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特殊物品监管 | |
受理机构 | 黄埔局卫检科 | |
服务对象 | 在黄埔口岸入境的特殊物品及广州高新区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改革试点企业入出境的特殊物品 | |
申报范围 | 医学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人类血液及其制品以及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等特殊物品 | |
申报资格 | 获得广东局卫生检疫监管处审核签发的《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 |
申报条件 | 入境的特殊物品到达口岸后,未取得试点企业资格的申请人直接在口岸局申报接受查验;已取得试点企业资格的单位持《入境货物调离单》申报接受查验;出境的特殊物品离开口岸前,申请人凭《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及《试点企业证书》报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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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正本、《试点企业证书》副本、外贸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企业承诺书(出境的还需另附成品检验报告、生产和包装指令单) | |
办理流程 | 1.出入境特殊物品到达口岸后或离开口岸前,申请人办理报检手续,并提供相关单证。符合要求的,检务部门受理报检。2.施检部门接到报检单位单证后,确定检验检疫时间。3.查验人员按照黄埔局特殊物品处理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检验检疫。4.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允许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上报广东局相关业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做出处理决定。5.需要出具换证凭单或装运前检验证书的向检务部门领取。 | |
联系人 | 栗红、杨丽玲 | |
联系电话 | 020-82068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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