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进口水果检验监管 |
受理机构 |
黄埔检验检疫局 |
服务对象 |
已备案的进口水果贸易/代理企业 |
申报范围 |
进口水果 |
申报资格 |
已备案的进口水果贸易或代理企业,到广东局动植处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单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广东局动植处打印、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人到广东局动植处领取。 |
申报条件 |
取得准许入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经香港、澳门地区中转进入内地水果还须分别提供由“中国(香港)检验检疫有限公司”及“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澳门分公司”出具的确认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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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进口检疫许可证、检疫证书、发票、提单、外贸合同等。 |
办理流程(流程图) |
1、 货物在报关前办理报检手续,并提供相关单证。2、检务部门受理报检后,单证真实、齐全的可直接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3、施检部门接到报检单证后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并制定施检方案。4、检验人员按照施检方案开展现场查验、取样、制样等现场检验检疫工作。5、检验人员对制备的样品加贴标识,分别送实验室作安全卫生项目检验及有害生物检疫鉴定。6、实验室报告出来后,施检部门根据检测鉴定结果拟制相关证稿。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实施检疫除害、退运或销毁处理,并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7、收货人或代理人到检务部门领取检验证书或检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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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各码头办事处 |
联系电话 |
82219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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