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进口植物源性饲料产品检验检疫监管 |
受理机构 | 黄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服务对象 | 具备报检资格的进口植物源性饲料贸易、代理和加工企业 |
申报范围 |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最新的《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所允许进口的植物性饲料 |
检疫审批 | 对进境饲料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签订饲料贸易合同前,按规定程序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一)许可证申请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饲料加工、储存企业或场所进行考核(附件),对申请进口数量与加工、生产能力是否相符进行审核,出具考核报告。 (二)广东局对许可证申请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加工或存放协议、考核报告等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将意见反馈给申请企业。 备注:具体办理程序详见广东局(http://www.gdciq.gov.cn/)和广州局(http://www.gz.gdciq.gov.cn/)网站,或直接咨询广东局动植处。 |
报检条件与材料 | (一)对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提供的入境货物报检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品质证书(玉米糠、混合饲料等法定品质检验物)、产地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者相关批准文件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批准文件(含转基因成分的饲料)等单证进行审核。 (二)审核报检单证的完整性、有效性和一致性。经审核,符合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否则,不予受理报检。 备注:具体报检程序可询问黄埔局检务科:82092179 |
检验检疫流程图 | |
联系人 | 黄埔局植检科 |
联系电话 | 82092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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